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房屋产权人首先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房屋产权人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对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在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