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之后,为本单位职工在受委托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有且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登记及保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为本单位职工在受委托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已经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从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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