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严格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时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建立和完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五)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对其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