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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释义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以及欺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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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