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的含义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由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导致婚姻的效力有残缺。在可撤销婚姻中,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最终,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标准 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受胁迫成立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该胁迫行为可以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法律教育网原创是第三人,还可以是被胁迫方的父母。 (3)胁迫具有违法性。 (4)须有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除斥时效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则归于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