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已经实行,仅盖章无签字是有效的。 合同的订立规定内容: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合同的履行规定内容: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5、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