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上有有所谓的备案有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意义: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关于一房二主问题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一、买房的购房手续有哪些 第一,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来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第二,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第三,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第四,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第五,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第六,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二、一房二卖的后果 后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行为对第一购房人构成了恶意违约,对第二购房人则构成欺诈。它不但使得一方买房人的合同不能得到履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市场秩序。必将使房产业受到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处罚: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可撤销、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 三、购房合同丢了开发商能给补吗 购房合同丢了开发商能给补。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此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两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去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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