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
释义 | 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原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并可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鉴定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如鉴定人未按期提交,当事人可申请另行委托鉴定人,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法律分析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第三十五条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结论如下: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当事人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第三人也可以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这些请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鉴定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鉴定材料的质证和及时提交鉴定书。如鉴定人未按期提交鉴定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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