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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需要签署竞业条约的有哪些人员
释义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或者是涉及到保密项目的工作人员都需要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额外对竞业、保密等内容进行一定的体现,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怎么处理
    1、解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处理的,如果仍然是在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的,是有效的,义务人需要遵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密协议保密费计算方法
    1、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2、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
    3、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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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