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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十五天一般是几点放人
释义
    拘留十五天的,第16日的上午12点前解除拘留。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拘留具体流程:
    (一)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批;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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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