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日。相互宝重疾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其在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应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合同中的各种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将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条款予以显著标示。” 综上所述,相互宝重疾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80日。同时,合同中的各种条款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