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变更后的结果 |
释义 | (一)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二)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被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况有什么? (1)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分立合并。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出来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2)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作为被执行人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3)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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