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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释义
    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条件: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抵押权需通过书面抵押合同设立,并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不动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及登记要求
    不动产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而设立的权利。虽然不动产抵押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在未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其效力可能受到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对第三人的可见性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登记要求包括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缴纳登记费用等。只有完成登记程序并获得登记机构的认可,不动产抵押权才能发挥完整的法律效力,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时务必遵守登记要求,以确保其法律效力的有效性。
    结语
    不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性和实现需满足四个条件: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且非由其造成。《民法典》规定抵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抵押登记。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效力可能受限。登记确保其对第三人可见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应遵守登记要求,确保不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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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