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行政许可,并警告;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申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75字)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拓展延伸 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拒绝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拒绝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接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决定。审查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以及对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如果行政机关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者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有权拒绝该行政许可申请。拒绝程序包括向申请人发出拒绝通知书,说明拒绝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拒绝程序旨在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管理秩序。 结语 严格审查、拒绝虚假申请,维护公共安全与人身健康。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拒绝程序,确保合法合规。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资格条件,评估申请事项合法性。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行政机关有权拒绝申请。拒绝程序包括告知拒绝理由,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审查与拒绝程序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