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
释义 | 1、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误工费时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开庭程度一般是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所以辩论终结就是庭审的倒数第二个程序。最后陈述一般是以请法院依法判决的形式结束,所以辩论终结就是最后一个实质程序。 3、交通事故的处理因有一个长期治疗和司法鉴定过程,往往距事故发生已经一两年,笔者曾处理过已经超过4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标准涨了50%,所以以哪一年的统计数据起诉就至关重要。实践中,以起诉时的最新数据为准。 4、虽然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属于简易程序,3个月内下判决书。但是遇到案件复杂、证据不充分、重新鉴定等原因,往往跨越两个统计年度。此时,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效的。 一、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1、出险通知书;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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