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怎么申请复验 |
释义 |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一、哪些行为是违反药品管理规定会被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药品;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生产的,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3、药品申请注册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二、收缴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收缴物品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