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非深户职工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还未由实地接收的,点击“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如果社保已由异地实际接收的,或由我中心集体批量结算,或点击“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提前结算。公积金非深户销户是指不是深圳户口注销公积金账户,也是公积金提现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