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户口立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南宁户口立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分户申请人员、原户主填报《户口分户申请表》 (二)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具有合法独立住所的证明材料; 1.属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属租赁公共租赁房、居住单位宿舍的,提交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单位的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属已实行产权分割住房的,提交人民法院、房产管理部门、公证机关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已进行分割的认定证明,若无法取得上述认定证明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产的分割协议和房屋所在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认定证明。 二、南宁户口立户办理条件 (一)已婚人员或未婚但已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人员; (二)与原户主分开生活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生活来源不依赖于原户主; (三)具有合法独立住所。 合法独立住所是指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含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和租赁公共租赁房、单位宿舍及已实行产权分割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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