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瑕疵出资股东主要权利是什么?瑕疵出资股东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该项权利应属于自益权和财产权范围。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该项权利属于自益权和财产权,且直接关系到公司财产的分配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瑕疵出资股东的此项权利应与其实际出资相当,受到限制。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该项权利属于共益权范畴和非财产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该项权利是属于共益权,但同时也带有强烈自益权色彩。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该项权利是属于共益权和非财产权,关系到公司健康发展,且不与股东财产权直接相关,不应受到出资的限制,只是具备股东资格,均应享有该项权利。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定、监事会会议决定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和优先购买权。分析意见同第3项权利。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该项权利属于明显的自益权和财产权,直接与出资相关,应按瑕疵出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进行确定。 10.股东代表诉讼权和权利损害救济权。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属于共益范围,股东行使该项权利更多的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且不会损害到其他股东利益,应允许瑕疵出资股东享有该项权利。对于权利损害救济权,则属于自益权,且不会影响到他人权益,应允许瑕疵股东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请求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该项权利明显属于共益权范围,且是为了公司重新获得发展,应允许符合条件的瑕疵股东行使。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该项权利与第 6、7项权利一致,应允许瑕疵股东行使。 1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确认无效或撤销权。该项权利是属于共益权范围,且是有利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和健康发展的,应允许瑕疵股东行使。 14.收购股权请求权。该项权利属于自益权和财产权,对于抽逃全部出资或虚假出资股东、出资形式瑕疵股东,因为实际对公司没有出资,不应享有该项权利。 15.解散公司请求权。该项权利属于自益权,主要是为了股东个人利益,而且行使该项权利会使公司死亡,因此需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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