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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一、制定新公司章程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制定公司章程时有如下主要内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等;(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三)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补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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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