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股权善意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权必须体现在有效股票上,非股票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2、转让人应当是无权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和股票拾取者; 3、按转让取得; 4、要有转让方式,即股票转让本身要合法进行,股票必须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主观上应该是善意的,不应该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不应该知道转让人是无权人,并履行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