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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否强制实行?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自离婚登记申请起30日内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未办理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得到法律支持,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夫妻一方可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暴、恶习等情形或感情破裂满2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1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是强制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制度有一定的法律支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强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中得到法律支持,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再次分居满1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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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