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先用其遗产清偿债务,已继承遗产也需要偿还。继承人只需偿还实际遗产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多余部分自愿。放弃继承则不需偿还。分割遗产时,应清偿税款和债务,但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以保留必要遗产。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在分割债务人遗产前用其遗产清偿债务,已经被继承的遗产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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