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坪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4.申请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5.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津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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