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商场门口摆摊,城管有权利没收我的东西吗? |
释义 |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是为了罚款,罚完款后一般会归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管执法应具备与城市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等条件。城管可以采取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应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法律分析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扩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结语 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是罚款,但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应当密切关注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解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执法频率高且要求专业技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设置警示标志、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措施。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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