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坠物头被砸谁来承担责任 |
释义 |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责任承担如下: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的实施人,由实施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责。即使没有抛物行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业主将共同承担责任。 一、高空坠物没人管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没人管的,如果不是人为导致高空坠物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人为抛物的高空坠物没有管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二、物业对高空抛物有什么处理办法 物业面对高空抛物处理如下:物管应当及时检查坠物信息、核查坠物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三、高空坠物怎么可以没伤到人 高空坠物,如果没有人员伤害的话,那么自然是不存在着赔偿的。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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