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户口本,能否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没有户口本,能否办理身份证? 异地办身份证制度包含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除以下身份证异地办理不受理业务情形的规定外,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1).首次申领身份证;(2).相貌特征发生变化较大,难以确认身份的;(3)有伪造买卖、骗领、冒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二、没有户口本身份证和身份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出具户口簿,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情形主要包括:(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二)申领人提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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