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登记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