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企业需要在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号之前,填报企业年报,并在全国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如果过期企业没有报送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三年内没有补报年报的,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会影响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律效力 它包括公示权利、对抗力、公信力三方面内容。公示在于使人知道物权权属状况,得到社会认可,使物权获得绝对的效力。对抗是指物权人可以凭借已公示的物权来排斥任何其他权利主张,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公信在于使外界信赖这一权属状况真实、合法、有效,是公示在法律上的逻辑结果,依此而为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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