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在哪办理 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司法局窗口办理。 二、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需要什么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2、提供申办部门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资质证明及证明文件; 3、必备的仪器设备目录和照片及产权凭证; 4、从事该项业务的司法鉴定人的材料; 5、司法鉴定机构副本。 三、沈阳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2、《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申请材料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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