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则可免责;如果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措施且未告知保管人,则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1、在保管期间,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有关情况致使保管物受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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