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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劳动合同怎样解除
释义
    劳动者“兼职”是指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员工的兼职行为会构成多重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即不禁止多重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劳动者的时间、精力、体力都是一定的,担任兼职工作后对本企业的工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所难免。用人单位对于存在兼职行为的劳动者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劳动者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须注意的是,这里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必须是造成“严重影响”,即,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都无权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适用此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进行核实,并获得相关证据;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对“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认为造成严重影响”承担举证责任。“严重影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
    对于所谓的“严重影响”,用人单位一般并不容易举证。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第91条规定,劳动者和劳动者兼职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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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