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员工能否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释义 | 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兼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以及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其中提到,若劳动者决定不辞去兼职,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补偿;若劳动者决定辞去兼职,公司将从劳动合同中相应地解除与受聘人员的关系,不再享有兼职期间的待遇。同时,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即书面形式。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这段内容的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 关于兼职是否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关以及是否会产生赔偿金的问题,我们在此做出如下说明: 1. 若您决定不辞去兼职,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为您提供任何补偿。 2. 若您决定辞去兼职,公司将从劳动合同中相应地解除您与公司的关系,您将不再享有兼职期间的待遇。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结语 兼职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产生的赔偿金问题,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和双方权利义务。如果决定不辞去兼职,公司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供任何补偿;若决定辞去兼职,公司将从劳动合同中相应地解除与公司的关系,将不再享有兼职期间的待遇。同时,劳动者有特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特征包括:双方当事人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且是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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