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公租房申请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本市低收入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拓展延伸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1.申请人应具有广州市户籍或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 2.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数为夫妻共同申请的,应具有结婚关系; 3.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或稳定的职业; 4.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住房和稳定的住所; 5.申请人应具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很广,包括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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