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为反间谍工作可依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如果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如果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拓展延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反间谍工作可查验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设备等。这一条规定表明,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设备、设施、物品等进行查验,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这一条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和打击各种间谍活动。国家机关需要通过查验设备等手段,确保其反间谍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这一条规定也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要求其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相关工作不会泄露给无关人员。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反间谍工作需要查验设备等,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和打击各种间谍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因此,在反间谍工作中,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验相关设备和设施,但必须确保其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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