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无法执行的,不能进行撤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无法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会因此撤销,行政处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才会给予撤销,未违反规定,行政处罚是合法的,不会给予撤销。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