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方在执法行动中,采用的手段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搜查、抓捕、讯问和审判等。其中,调查取证是侦破案件的基础,搜查和抓捕是直接打击犯罪的手段,讯问和审判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环节。在使用这些手段时,必须依法行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刑法适用前,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在立案后,依法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搜查: (一)被告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 (二)怀疑犯罪嫌疑人在某一地点有案件相关的物品或者证据的; (三)据侦查情况和现场勘验等证据推断,案件有隐藏、隐瞒、窝藏、假扮、作案工具等情况的。 第六十九条 专项行动组织抓捕的,必须取得法律授权,并在抓捕前予以宣告。 对抗抓捕的,可以使用必要的武力。 第九十条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时,不得使用刑讯逼供。 在审判过程中,必须贯彻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的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诉讼权,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