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密接者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
释义 | 成为密切接触者的原因是否关系到工资支付 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包括部分劳动者也认为,劳动者如果系由于非工作原因导致自己成为密切接触者,那么因此导致的隔离,其隔离期间应当不计算工资。用人单位此时不承担工资支付义务。 上述说法貌似有道理,实际违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2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作为密切接触者仍然拥有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的权利。对于劳动者成为密切接触者的原因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能否成为拒不支付工资的合法理由 即便如此,隔离期间支付工资的情况多种多样,对于因非法原因导致某劳动者被隔离时,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可能并不会当然的产生。这种非法原因指的是,在防控时期违反了防控规定与他人实施了各种禁止性的拒绝,或者明知对方系感染者,让人故意与其接触的。 上述行为实际违反了疫情防控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行为本身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因其违法行为产生的隔离,在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对其支付工资的义务。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已经严格遵守了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仍然在生活中成为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此时有在隔离期间对其支付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如果拒绝履行该义务,则构成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情况,劳动者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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