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
释义 | 乡一级政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必须由法律规定,即由法律授权。 法律以外的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才享有行政强制权。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一、乡镇政府的职能有哪些?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民族的权利和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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