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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男方在婚前购房所贷的贷款,离婚后应如何分配?
释义
    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分配原则:1. 个人自付房款的房产是个人财产;2. 婚前购房作为婚房,婚后增加登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3. 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除非明确表示为双方赠与,否则为子女个人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後分配如下:
    (1)婚前或婚後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该房产是个人财产;
    (2)婚前买房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後增加登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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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