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叫我撒诉,我不撒诉给可以
释义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只是因为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执行到位的,那么您是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只要法院对您的诉讼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您就同一件事提起的诉讼,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受理。同时,撤诉是针对没有做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而言的,如果法院已经对您的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只是没有执行到位的,那么不存在撤诉一说,更不能实行您所说的撤销后再起诉的诉求。
    一、法院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二、当事人不同意合并审理怎么办
    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分别向两地法院提起诉讼的,两地法院应依法通过协商或报请指定管辖等法定程序,使得两案可以合并审理,以避免产生冲突判决,减少当事人诉累。其中一个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另一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且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的,由受案法院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0: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