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冷暴力可起诉离婚。家庭出现冷暴力,夫妻双方可以先将问题搁置,讨论下子女、工作的事情;或者寻求心理机构的帮助,给予相应的指导。如果冷暴力严重的,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伤害鉴定结果。 3.病历记录或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