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剪辑他人作品所制作的视频不是一定会侵犯著作权的。若该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公开,而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未支付相应报酬而在一定媒介上传播剪辑作品的,构成侵权行为。若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则不购成侵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