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分公司可以成立股份制吗 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如下(以名称变更为例): 1、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2、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总公司已注销分公司如何处理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