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的公证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一、遗赠协议是否只有公证才有效 遗赠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公证与否不是遗赠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只要协议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赠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遗赠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有: 1.作出遗赠协议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作出遗赠协议的主体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制定的协议; 3.协议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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