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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如何应对假离婚逃避债务?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不影响义务;若一方个人债务被约定由另一方承担,但财产在另一方名下,可审查是否为逃债目的;如属逃债,可否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不论双方离婚与否,都有义务偿还,因此,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是为了逃债。如果是,那么可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拓展延伸
    应对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的法律策略和权益保护措施
    债权人面对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多种法律策略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调查和收集证据来证明婚姻是假离婚,例如查阅婚姻登记记录、通信记录等。其次,债权人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的真实性,并请求法院追溯债务的责任。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冻结被告夫妻的财产,以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还可以与律师合作,制定全面的法律策略,包括起诉离婚诈骗、寻求债务追索等。综上所述,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追索。
    结语
    离婚并不意味着对共同债务的免责,双方仍需承担偿还义务。如一方企图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采取多种法律策略保护自身权益。调查和收集证据,确认婚姻真实性,追溯债务责任,冻结财产等手段都可采用。与律师合作,制定全面策略,起诉离婚诈骗,追索债务等,是维护债权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债权人应积极维权,确保债务得到合理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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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