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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三次固定期限已满,后续如何处理?
释义
    劳动合同的有效签订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本文的主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法定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否则合同无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真实信息,劳动者需如实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需真实反映双方意愿。
    法律分析
    一、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没再签了怎么办?
    可以向单位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并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怎么签订有效?
    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有效期。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只有具有法定主体、法定内容、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非法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只有实现平等地位,劳动合同才能公平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了,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合法企业,具备招工的条件,劳动者是十六岁以上的公民,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能够表示劳动双方的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法定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双方要平等地位,公平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相关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个人情况。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真实反映双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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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7: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