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是: 1、订立书面股权转让合同; 2、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他股东通知程序;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由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一、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需要另外的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需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办理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转让都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二、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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