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 股份有限公司 和 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目前除了 公司法 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的设立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的法人的认定应当结合在 公司注册 成立的确定的出资额处理,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应当对公司具备一定的控制权,并对相关行政事项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可以作出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