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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释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具体条款,检查完毕签字盖章。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以怎样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维权。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要件是:
    1、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
    2、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
    4、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
    合同分类的八种方式如下:
    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4.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7.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
    8.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三、房屋买卖根本性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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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9:55:32